国际实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运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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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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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实业”、“公司”)2023 年度新任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务,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国际实
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董运彦,1970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大学。1988 年至 1995 年任枣庄煤矿职工子弟第一小学教师,1995 年至 2004 年
任枣庄煤矿工会组织部长,2004 年至2005年任新中兴公司法律办公室主任,2005年至 2010 年任山能集团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科长,2010 年-2016 年任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至今任山东隆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 2 次,实际出席 2 次,
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过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本人任职期内,2023 年 11-12 月公司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会。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4、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通过与高管沟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未发现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担保、高管聘任、以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内控真实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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