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内 部审计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经纪律、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按照本制
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人员
第四条 风控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
在公司党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
涉。公司应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拒绝、阻碍、隐瞒、谎报,同时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应形成明确的整改方案,积极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
工作背景。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
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
度财务预算。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二)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上市公司重要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主要 IT 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
(八)对公司特定事项或者高风险业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按照公司要求,牵头组织构建公司大内控体系;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配合国家审计、政府审计、巡视巡察等审计工作的开展;
(十一)对公司资产盘点及处置、采购招投标、立项评审或者重要业务事项
进行监督;
(十二)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向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十四)完成公司党委、审计委员会、集团审计中心或者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定期对前期审计发现问题开展全面审计跟踪,每年至少一次,以促
进审计成果转化,切实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第十一条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主要职权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提出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根据公司党委、审计委员会或主要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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