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公司章程(2018年5月)
丰原药业资讯
2018-05-23 19: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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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7)第59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1997



年 8月 30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25922200—8。



公司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8)第88号文批准,于1998年11月进行增



资扩股,并依法变更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40000000005174。



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9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



股为2500万股,于2000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Anhui FengYuan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无为县北门外大街108号



邮政编码:238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07.763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一流的质量、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一流的技术、



一流的效益、一流的服务。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大容量注射剂



生产、销售。以下限全资子公司经营:小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原料药、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滴眼剂、膜剂、片剂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药物研究及产品开发,包装材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收购。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



管。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500.23万股。1997年8月,公司成立



时向发起人发行2060.40万股,其中安徽省无为制药厂以资产认缴1227.3万股,安徽



省巢湖蜂宝制药厂以资产认缴720万股,无为县经贸建筑工程公司以资产认缴56.3万



股,安徽省无为县腾飞医药包装厂以资产认缴52.7万股,安徽省无为县印刷厂以资产



认缴4.1万股。1998年11月,公司经批准增资扩股1939.83万股,其中安徽蚌埠涂山



制药厂认缴1200.31万股、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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