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7)第59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1997
年 8月 30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25922200—8。
公司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8)第88号文批准,于1998年11月进行增
资扩股,并依法变更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40000000005174。
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9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
股为2500万股,于2000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Anhui FengYuan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无为县北门外大街108号
邮政编码:238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07.763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一流的质量、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一流的技术、
一流的效益、一流的服务。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大容量注射剂
生产、销售。以下限全资子公司经营:小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原料药、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滴眼剂、膜剂、片剂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药物研究及产品开发,包装材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收购。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
管。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500.23万股。1997年8月,公司成立
时向发起人发行2060.40万股,其中安徽省无为制药厂以资产认缴1227.3万股,安徽
省巢湖蜂宝制药厂以资产认缴720万股,无为县经贸建筑工程公司以资产认缴56.3万
股,安徽省无为县腾飞医药包装厂以资产认缴52.7万股,安徽省无为县印刷厂以资产
认缴4.1万股。1998年11月,公司经批准增资扩股1939.83万股,其中安徽蚌埠涂山
制药厂认缴1200.31万股、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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