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宗旨,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参加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安排向本次股东大会作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按时参加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历次会议,认真审议历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并行使投票权,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3、2023 年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吴慈生 9 9 0 0 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
4、2023 年度,本人均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发生。
(二)2023 年度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分别对公司高管 2022 年度报酬及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明确的意见,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应有的职责。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吴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二、相关工作情况
(一)2023年度,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审阅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对公司第九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阅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4、对公司第九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发表了本次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独立意见。
8、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审核确认独立意见。
10、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项工作,本人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审慎发表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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