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ST宜康资讯
2018-05-18 1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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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6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招标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5亿的价格范围内,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近日,根据新疆信息网中标公示,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



(一)项目实施机构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作为“特许方”是本项目实施机构。



(二)项目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的要求



(1)“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将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无形资产-医院品牌特许经营项目。



(2)投标人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并实际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前提是,投标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购买开展特许经营涉及的相应资产,并自行或者设立控股项目公司,以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为基础,注册非营利性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以下简称“苏州路院区”),苏州路院区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3)投标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特许方就特许方对投标人、苏州路院区进行特许经营事宜,支付特许经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保证苏州路院区品牌和医疗质量的安全。



(4)特许经营期限:由双方商定,首期的合作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第二



期中标人优先续签,原则上不超过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资产中的房屋租赁期限(即本招标公告第5条约定的租期)。



(5)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的房屋由自治区人民医院租赁取得使用权,租期至2035年6月30日止。投标人中标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由投标人履行租赁合同条款;特许方将负责协调房屋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6)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目前已签署但尚未履行完毕的设备、器械的维保和运营合同,投标人中标并签署(含投标人控股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由投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7)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已投入全部资产,如:设备、装修、设施等工程,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评估。在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的评估(审计)数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以不低于评估值(审计值)的价格全额支付转让价款给特许方。



4、中标单位: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5、中标单位报价:特许经营费首年度费用:300万元



特许经营费上浮比例(每五年):10%



资产转让费用:23750万元



二、对公司影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34年,是新疆最大的一所大型综合性



“三级甲等医院”。2014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的标



准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苏州路院区位于苏州路与南湖路交界处东侧的友好花园南区两栋楼,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病区面积4.53万平方米,其中医疗区41059平方米,行政办公后勤服务区域4332平方米,另配有宿舍区等。苏州路院区现有开放床位400张,学科建设以肿瘤内科、康复医学、血液净化、老年病、特需诊疗等特色学科为主,在管理上与自治区人民医院实行一体化,已于2016年6月16日开展试运行。苏州路院区2016年实现收入6053万元,2017年实现收入1.69亿元,医疗收入呈快速上升的趋势。



本次公司中标该项目,符合国家的医疗产业政策、响应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同时也是公司全面布局核心医疗网点的重要战略举措,有效地促进了公司在三级甲等医院方面的建设进程;该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今年以及后续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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