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宜康资讯
2018-05-18 1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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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6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2018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增加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



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8-56号公告),增加《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配股



事项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



18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



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和



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8年5月17日15:00



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数



235,758,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64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235,170,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51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8,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131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奕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于鹏、魏亚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2352%;反对 1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2352%;反对 1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35,74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2352%;反对 1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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