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王振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对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振耀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振耀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振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谭燕 郭维
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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