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修订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对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调整申购与赎回安排、投资限制、基金暂停估值和基金信息披露等内容;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对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赎回费率的调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1年=365天,2年=730天,以此类推。
本次赎回费率的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cmirae.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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