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CL集团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集团”或“公司”)拟将其直接持有的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惠州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惠州酷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5.00%的股权、惠州客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TCL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格创东智科技有限公司36.00%的股权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TCL金融控股集团(广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简单汇信息科技(珠海)有限公司75.00%股权、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惠州酷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0%股权向TCL实业控股(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TCL集团股票价格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自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2月6日。该区间段内,根据2018年11月8日收盘价格与2018年12月6日收盘价格计算,TCL集团股票(股票代码:000100)价格跌幅为价格跌幅为0.40%。同期,深证综指(399106)涨幅为1.26%,证监会制造业指数(883003)涨幅为1.27%,剔除上述指数影响,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价格累计跌幅分别
为1.66%和1.67%,未达到《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TCL集团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集团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高 琦 刘坚 费韶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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