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华融金租签订飞机租赁合同有利于提升公司运力,推动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金林、马少华、徐经长、李艳华、孙奕捷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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