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公司章程(2024年6月)
广聚能源资讯
2024-06-25 21: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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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五节 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党组织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1999]13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83247J。

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7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0万股;于2000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GUANGJU ENER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
央商务广场A座22楼2201-2212,邮政编码:51805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0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经营,按照国际惯例和现代化企业的管
理方式运作,使企业获得稳步而快速、健康的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为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电力企业(具体项目另报);成品油(由分支机构经营);经营液化石油气(限瓶装,经营场地另办执照);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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