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3-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23 年 12 月 26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 ......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 知 ......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 议 ......12
第五章 董事会......14
第一节 董事 ......14
第二节 董事会......16
第六章 党委 ......19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1
第八章 监事会......22
第一节 监事 ......22
第二节 监事会......23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3
第二节 内部审计......2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6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26
第一节 通知 ......26
第二节 公告 ......2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29
第十三章 附则......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推进依法治企建设,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实现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全覆盖;依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的政策精神,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3﹞662 号文《关于设立深圳市市政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和深府办复﹝1993﹞773 号文《关于同意保留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及公司名称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440300192251874W。
第四条 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800 万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9 年 7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SHENZHEN TAGEN GROUP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7019 号天健商务大厦 19 楼
邮政编码:518034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6,854.5434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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