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8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4日-2018年9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15:00至2018年9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2项,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
(1)王穗初
议案二: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1)议案一、议案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备注
提案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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