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海王生物资讯
2018-04-27 16: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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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8

证券代码: 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 2018-03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公司按照准则要求对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在资产负

债表中增加了“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中增加了“资产

处置收益”、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利润

表中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

置收益”项目。

3、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了梳理, 由于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相关业务。此项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本报告期 “资

产处置收益” 新增金额 1,367,951.03 元、“营业外收入” 减少 2,911,496.45 元、

营业外支出减少 1,543,545.42 元; 同时对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减 2016 年度

营业外收入 403,794.55 元, 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 918,148.85 元, 资产处

置收益新增金额( -514,354.30) 元。该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净

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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