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侨城A资讯
2005-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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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3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 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5-028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成都天府华侨城项目的提案》,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立场,就

该提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

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出资设立公司在成都开发大

型主题旅游区项目。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成都天府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

成都天府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旅游及其关联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

的投资开发与经营;其宗旨是:充分发挥股东各方的优势,不断创新,建设一个特色鲜明、

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大型文化生态旅游城--成都天府华侨城。

天府华侨城项目选址成都市西北部金牛区金牛乡和洞子口乡,东邻三环路,南依金牛宾馆,

北靠成彭路,横跨府河和沙西线。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亩(200万平方米),其中主题旅游部

分占地1500亩(100万平方米),将开发建设公众休闲区和大型现代主题乐园;主题地产部分

占地1500亩(100万平方米),将规划建设主题度假和主题生活社区。

成都天府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各方共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一)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二)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三)香港华侨城公司以港币现金出资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按注资之日汇率折算),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

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

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并分担风险、亏损。

二、关联方介绍

成都天府华侨城项目的投资各方均为华侨城集团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项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1、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克雷

成立日期:1986年9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股权结构:华侨城集团公司持股60%,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该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3.15亿元,2004年末净资产为16.39亿元

2、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凡

注册地:香港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 港币4.55亿元。

主要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

主营:高科技投资、纸包装业务及置业、证券、贸易等。

该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港币-0.53亿元,2004年末净资产为港币4.73亿元。

3、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成立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股权结构:华侨城集团公司持股82%,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18%。

主营:住宿、中西餐、歌舞厅等。

该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0.33亿元,2004年末净资产为3.19亿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则及过程是公允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 成都天府华侨城项目契合公司的对外发展战略,在市场、环境、资源及经济

方面具备较好的可行性,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远征 叶林 伊志宏 王 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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