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5-12-03
股票简称:华侨城A 股票代码:000069 编号:2005-042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A"或"公司")董事会受公司唯一非流通
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于2005年11月24日披露后,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电话咨询、传真及电子邮件征求意见等
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非流通股股东提议
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5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1、关于认股权证类型及行权日的调整
原方案为:公司拟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10:3.
8的比例免费派发欧式认股权证;行权日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个交易日。
现调整为:公司拟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10:3.
8的比例免费派发百慕大式认股权证;行权日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
2、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增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情况
原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中未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描述。
现增加如下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华侨城集团计划在华侨城A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通过
华侨城A这一资本平台,积极推进华侨城集团的主营业务整合上市工作。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华侨城A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在认真听取
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
东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
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华侨城A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的调整,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
在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对认股权
证类型及行权日的调整,有利于促进权证持有人充分行权,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增加其他
需要说明的事项,表明华侨城集团支持华侨城A持续发展的决心,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的调整,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广泛沟通和
协商的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和《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
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
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中涉及权证类型及行权日的部分作了相应修订。请
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 年12 月3 日刊登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
明书》尚须提交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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