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5-12-03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4 年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在认真听取
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
东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
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独立董事:曹远征、叶林、伊志宏、李罗力、王韬
2005 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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