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6-03-3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G华侨城 公告编号:2006-013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侨城项目变更投资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5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上海华侨城
旅游综合项目的决议》,详见11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200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侨城项目变更
投资方的提案》。
由于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退出对上海华侨城项目的投资,其他二方股东经研究,一致同
意引进新的投资方华侨城集团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
由于上海华侨城项目的投资各方为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项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一)华侨城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克雷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公司主营: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
商品、机器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开展补偿贸易,向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金
融保险行业投资。
股权结构:国有独资
(二)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克雷
成立日期:1986年9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股权结构:华侨城集团公司持股60%,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该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5.65亿元,2005年末总资产为57.89亿元。
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各方共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原投资比例为:
(一)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6,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二)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三)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以港币现金出资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按注资之日汇率折
算),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
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并分担风险、亏损。
由于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退出对本项目的投资,其他二方股东经研究,一致同意引入新
的投资方华侨城集团公司。引入新投资方后,各方投资比例为:
(一)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二)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6,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三)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
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并分担风险、亏损。
四、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2006年3月27日,董事会召开第三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其中,五名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投资项目投资方变更之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
于独立立场,认为:
(一)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原则公正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纪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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