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6-06-02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 G华侨城 公告编号:2006-029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5月31日在深圳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立场,我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06年4月26日公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上,对
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我们认真审阅了经修订的计划,认为修订后的方案在原有计划的基础
上,进一步加强了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明确了操作细节、程序
和风险控制,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了更好的保护。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
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计划受益人的10名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远征 叶 林 李罗力 伊志宏 王 韬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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