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支付 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 侨城 02,债券代码为 149343.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品种,在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9%,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
息日。
9、付息日: 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间
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 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8 年 1 月 1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 年 1 月 18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9%。每 10 张“21 侨城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人民币 38.9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9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12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0 日。
2、除息交易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3、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9%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 月 1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侨城 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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