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侨城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华侨城A资讯
2023-12-05 2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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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5



债券代码:14935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 侨城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侨城03”(债券代码:149353)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57个基点,即“21侨城03”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0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1月18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侨城03”。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终(2023年12月4日),“21侨城03”的收盘价为100.09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

12月14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4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1月18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21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票面利率为3.57%,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7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2年(2024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

日)的票面利率为3.00%并固定不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1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3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57%,每10张“21侨城03”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5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5.7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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