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回购报告书
中国长城资讯
2024-02-01 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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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2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0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2 元/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1,600 万股,不超过 2,300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百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公司股份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第八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月修订)》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3.02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在回购公司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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