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兴通讯资讯
2018-07-12 16: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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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3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6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依法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之一且不少于三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非执行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 业人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

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

不受损害。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 名至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名。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 事长二名。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员的三分之一,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名,执行董

事会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事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组合应保持均衡。



2、同意依法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四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 第四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公司股份。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员工 司股份。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员工代表、代表、社会专家等人员组成。其中,执行董 社会专家等人员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与非执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五分 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组合应保持

之一。 均衡。



3、同意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的存档、修改及注册(如有需要)的手续及其他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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