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3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0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産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3)
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2.07A 条 1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向股东发布本公司的日後公司通讯(「公司通讯」)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有监於此,以下安排将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生效。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3
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通过电邮)向股东个别地寄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本公司并无获取
股东的电邮地址或其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 4,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寄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
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邮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方式发布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2. 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zte.com.cn)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司通讯,
并收集股东的电邮地址以发送公司通讯 5发布的通知电邮,代替以印刷本形式发送公司通讯。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的电邮地址
为支援通过电邮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日後随时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邮至 IR@zte.com.cn 向本公司提供其电邮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如本公司并无收到股东的电邮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对於希望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因任何原因难以收取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披露易网站的股东,本公司将应收到股东提交发送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或通过电邮发送至IR@zte.com.cn 的书面要求或以下回条,将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股东寄发。
务请注意,除非被撤销或取代,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讯的选择从本公司收到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到期,此後将过期。如股东希望继续接收日後公司通讯及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进一步提出书面要求。
附注:
1.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2.公司通讯是指本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提供资讯或提醒其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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