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问题是:公司与大股东是否就韶关冶炼厂“三旧”改造补偿方式与金额签订过具体协议?大股东是否承诺过具体的补偿金额。如果该地块10年不开发,公司的拆迁补偿款就会被大股东占用10年,这是严重侵犯公众股东权益的。大股东是否可以向其他公众股东以送股形式作出相应补偿。 【答】
中金岭南: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韶关冶炼厂地块增补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1063号),公司下属韶关冶炼厂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2011年12月31日该土地的主要权属人本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将对韶关冶炼厂因“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损失在韶关冶炼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开发时予以补偿。感谢您的关注!¶¶2018-09-03 16: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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