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结合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广晟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45448548L)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督管理。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广晟财务公司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9,922万元人民币,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为控股大股东,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97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7,63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94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2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83%,注册及营业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开业时间2015年6月17日。
广晟财务公司在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广晟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广晟财务公司治理架构
广晟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体系,股东会为广晟财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广晟财务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经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批准设立,由5名委员组成,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是广晟财务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监事),是广晟财务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同时设置了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广晟财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制定了规范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清晰明确的授权体系,确保各项业务管理均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广晟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目前设置9个职能部门负责广晟财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前台部门为结算业务部和资金信贷部,中台部门为融资管控部、法律与风控事务部和财务部,后台部门为党群人事部、纪检审计部、办公室和信息科技部。各部门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说明书,实现了前、中、后台部门、岗位、人员的有效分离。
1、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上市作出决议;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所投资的股权处置作出决议;对公司新增业务范围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公司对外捐献、赞助事项作出决议;审议批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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