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9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0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4
第二章发行人 2019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9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3
第四章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14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5
第六章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 16
第七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17
第八章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8
第九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9
第十章其他事项...... 20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orth Huajin Chemical Industries Co.,Ltd
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9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8]1571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8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25 亿
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 华锦 01”,以下称“本期债券”)。
三、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8 华锦 01”,债券代码为“112781”。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
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最终发行利率为 4.18%。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
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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