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华锦股份资讯
2018-11-16 16: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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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它现行法律、 法规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

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

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

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

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

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 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

各项风险因素。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华锦股

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71

号批复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

名称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18 华锦 01”,债券代码为

“112781”。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5 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不超过 2,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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