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股票代码:000059
债券简称:18华锦01 债券代码:11278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14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锦股份”)已于2018年9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71号批复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18华锦01”,债券代码为“112781”。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AAA级,本次债券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371,254.34万元(2018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4.0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17%;发行人2015-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868.55万元、180,324.35万元、184,527.97万元,年均分配利润为132,573.62万元,根据目前债券市场的发行情况,预期票面利率区间为3.80%-5.00%,以票面利率5.00%测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80%-5.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1月20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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