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锦股份资讯
2024-04-22 15: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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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锦股份”或“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锦股份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1 号文核准,
华锦股份向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398,936,170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8.4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4,101,062.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到账,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 号验资报告。
华锦股份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0,182.72万元,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帐号 截止日余额(万元)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活期存款
限公司盘锦分行 21001730808052500820 330,182.72

合计 - 330,182.72 -

三、华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 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1、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 30 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 100 万吨/年合成氨、160 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监事
会、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
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3 月 2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010)。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11亿元。

3、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相关承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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