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心再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皇庭国际资讯
2018-09-14 18: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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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5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8-6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心再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持有同心再贷款30%股份,其为该项融资提供相应担保。

2、担保的审批情况

经2018年6月2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对同心再贷款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及同心再贷款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公司下属公司同心再贷款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和2018年6月23日刊登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
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同心再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发展,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拓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2、同心再贷款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3、公司参股公司同心基金持有同心再贷款30%股份,承诺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平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0,147.85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1.7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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