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55:方大集团年报问询函
方大集团资讯
2019-02-18 17:30:50
  • 点赞
  • 80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2-18

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如下事项:



1.关于投资性房地产



(1)你公司年报披露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显示,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且你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的,对该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企业首次取得的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报告期内,你公司深圳方大城项目二期1#楼取得规划验收,除部分自用外,其余面积约7.25万平方米用于出租,截至报告期末,已签订出租意向的面积约1.1万平方米。方大城二期1#楼原核算方法为成本计量,原账面价值为8.26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其采用

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入账公允价值为8.26亿元,期末公允价值为36.64亿元,增值部分28.38亿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请你公司:(1)详细说明深圳方大城项目二期1#楼的立项设计规划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时间、预计用途、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规划对外招租楼层及面积,并说明就项目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详细说明深圳方大城项目二期1#楼的施工情况,竣工验收和达到预定可使用(可开业)状态的时间。(3)说明深圳方大城项目二期1#楼的实际用途,并结合立项规划、实际用途说明将其认定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如涉及对外出租,说明截至2018年年末的实际招租情况。(4)说明对深圳方大城项目二期1#楼项目的会计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和完工后的核算方法、归属的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时点及判断依据,转换日和报告期末的会计处理,转换日公允价值与成本模式下账面价值相同的合理性,报告期末评估增值是否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说明上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5)说明你公司对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是否构成会计政策变更,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6)截至2018年年末,深圳方大城项目二期1#楼的公允价值为36.64亿元,你公司选取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两种评估方法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补充说明评估方法的选取过程和依据,采取的租赁期限及空置率等重要评估假设是否具有合理性,单位租金等关键评估参数的来源、依据和测算过程,并结合同类或者类似房地产的估值情况,说明深圳方大城项目二期1#楼评估价值的合理性。(7)你公司披露的会计政



策及投资性房地产明细科目显示,你公司同时存在以成本模式和公允

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请你公司说明原因,以及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请你公司

年审会计师就问题(4)和(7)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行业信息披露。你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

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

求。请你公司对照上述两项披露指引,说明你公司在临时报告和定期

报告中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情况,如有缺漏,请予以补充。



3.关于主营业务。你公司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房地产业

务收入同比下降23.45%,轨道交通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2.29%,新能

源产业收入同比下降10.17%,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业务收入下降的原

因,并说明是否与你公司年报披露的公司在相关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情况相符。



4.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你公司年报显示,“单项金额重大并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0,期末余额为1.24亿元,

你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理由为客户资信状况恶化,预计

无法收回。请你公司:(1)补充说明相关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账龄、

你公司的催收措施,如账龄超过一年,上一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