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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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17: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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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01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7-24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7日以书面和传真



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7月28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独立董事郭晋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邓磊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谨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目前公司多元化发展的现状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基金投资滚动使用不超过3亿元。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年。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四、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设置内部控制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贯彻实施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文)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文)(以下统称“内控规范”),2010年10月19日公司成立了企业规范治理小组,负责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建成并成功运行六年,现将企业规范治理小组更名为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公司的非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修订、完善、维护及运行。



内部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2、负责协调解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关系;



4、负责审核需要提交至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有关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



5、负责督导全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维护、完善及运行;



6、负责组织全集团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监督考核。



本次增加内部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机构后,公司非常设机构为:安全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2017年4月11日,分别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89,094,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同时,由于该利润分配



方案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该利润分配



方案正式实施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量相关条款。



2017年5月17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



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9,094,836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89,094,83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性质 数额(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A股 453,143,648 57.43%



B股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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