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会议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以及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情况。
据此,同意《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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