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5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9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1834459。
第三条 公司于1995年1月10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办复[1995]2号文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万股,于1995年3月15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TIANMAMICROELECTRONICSCO.,LTD.
中文简称:天马
英文简称:TIANMA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留仙大道天马大厦
1918。邮政编码:5181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812.30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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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显示产业,以显示器件制造为主体,拓展
与之配套的材料、设备的生产;不断开发以显示器件为关键件的整机产品。同时积极发展显示相关产业,使公司成为备受社会尊重和员工热爱的全球显示领域领先企业,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显示器件及相关的材料、设
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普通货运;代理销售、代理采购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不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第2页共45页
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
1、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5160万股,公司设立时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2、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1290万股,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
资产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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