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6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扬名 曾江虹 胡隐昌 栾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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