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善达: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积余资讯
2018-11-09 16: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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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0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披露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47),以及《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51)。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议案

1.00 《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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