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关于签署“智慧能源园区供能特许经营权”合作协议的公告
东旭蓝天资讯
2018-01-15 19:15:01
  • 点赞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1-16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0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智慧能源园区供能特许经营权”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旭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省金寨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智慧能源园区供能特许经营权合作协议。本次合作是公司智慧能源项目规模化实施的成功实践,通过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和储能的应用,实现绿色低碳能源供应和高效利用,产业园内30年的排他性经营权对公司业绩实现具有积极的影响。智慧能源是能源发展和能源产业升级的方向,公司积极开展智慧能源布局抢占先机,未来公司还将在其他区域能源项目中复制。



二、合作方介绍



金寨现代产业园位于合肥经济圈,地处金寨县东北部,是全国人大帮扶县“5 1”项目的重大项目之一,于2012年8月初由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园区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61平方公里,园区规划实现能源利用的清洁化、低碳化、智能化。



关联关系:公司与金寨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金寨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旭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实施



1、该项目是针对金寨现代产业园的智慧能源项目,项目由甲方依法供地,乙方或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为“乙方”)具体实施。



2、项目实施后,甲、乙双方依据约定的事项履行各自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3、甲方授予乙方金寨现代产业园的供能特许经营权是乙方进行此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前提,否则乙方有权对本项目的具体投资事项进行相关调整。



(三)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的、排他的、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侵犯的,针对智慧能源项目(蒸汽、热力(含采暖、供冷))的投资、建设、运营、更新、改造等设施及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相关能源,获得合理利益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限



(1)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为3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48



年12月31日止。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区域内的蒸汽、热力需求,甲方



有权终止本协议的特许经营权。



(2)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期限期满前12个月,双方将重新协商确定是



否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另外签署新的特许经营协议:如果甲方决定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应优先授予乙方。



(四)双方的责任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征用、报批等行政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依法取得土地(用地准确位置、实际面积以国土红线图为准)。



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立项、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及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内不再新引进乙方类似项目(蒸汽、热力)。



4、甲方承诺: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蒸汽(热水)锅炉、生物质蒸汽(热水)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锅炉2018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



5、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将此项目申报为国家及安徽省智慧能源类示范项目,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



6、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在金寨现代产业园开展智慧能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光伏、储能、热泵等项目。



7、甲方承诺:金寨现代产业园新增、扩建区域的综合能源的经营及特许经营权优先考虑给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燃气供应、蒸汽供应、热力供应、新增配电网、智慧能源项目及管理平台。



8、甲方承诺:在不满足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第二条第3



款条文)时,乙方有权调整本项目一期工程进度,对安徽力信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用汽需求造成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9、乙方承诺:在满足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项目实施第3



款条文)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本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本项目一期工程应确保安徽力信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用汽需求,并按照安徽力信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期工程进度实施本项目的一期工程,甲方根据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