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8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13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7-111),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2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2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备注
非累积投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栏
票议案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