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T旭蓝资讯
2017-09-19 20:40:5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9-2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昆明东旭启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东旭启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东旭启明”)拟与关联方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建设”)签订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东旭建设将承接昆明东旭启明东旭悦山湖(一期)施工,合同金额暂定4,4036.21万元(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同时东旭建设还将承接昆明东旭果林水库04地块售楼部及样板房外装及内装工程,合同金额暂定1,020万元(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包行为,交易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邓新贵先生,王甫民先生,黄志良先生及柏志伟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鑫融”)拟与关联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东旭集团出租中环假日酒店,租赁期为12个月,合同总金额暂定为190,638,886.80元。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邓新贵先生,王甫民先生,黄志良先生及柏志伟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签名:

陈爱珍 董志勇 李东昕 王立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