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9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董事陈泰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与本次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胜利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向其融资及远期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向其融资及远期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昆明东旭启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交易对方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胜利、王甫民、邓新贵、黄志良、柏志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昆明东旭启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胜利、王甫民、邓新贵、黄志良、柏志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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