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监事会在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任职监事均出席了相应会议,会议召开情
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1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
查和审核。公司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3、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程,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了促进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发展,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等需要,风险可控。
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并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最新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认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加强日常监督,开展工作检查
继续展开对主要部门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情况、成本控制管理、财务规范化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及监督,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情况,掌握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落实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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