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黄艳红女士、樊培银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认为其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黄艳红女士、樊培银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黄艳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樊培银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樊培银先生的独立董事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皇甫晓涛 张世兴 赵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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