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南电A资讯
2024-04-11 19:01:36
  • 3
  • 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标准,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年度内控自评价范围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包括: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深圳深南电燃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深南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及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3.1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具体阐述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党委、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目前董事会 9 名董事中,有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公司党委下设纪律检查委员,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以及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秉持权责对等、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