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泽桐)
深南电A资讯
2024-04-11 19:01:3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泽桐)

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泽桐,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1994年至2003年,于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3年至2006年,于经济审判庭任审判长;2002年7月至8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实习,任司法助理;2006年至2010年,于民七庭(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任副庭长。2010年至2012年,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顾问及合伙人。2012年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惠州仲裁委仲裁员,兼任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保险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均符合《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亦坚持客观、独立做出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其中董事会现场出席2次,委托出席1次,通过通讯方式参加9次。对提交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未对审议事项作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全年召集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均未有缺席情况。本人通过发挥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内控审计及财务相关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工作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每季度听取审计风控部工作汇报,了解审计风控部的工作情况,关注合规体系建设和专项审计等重点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认真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对拟任公司副总经理进行全面对标,确保选择标准及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风控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重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了解公司股东在互动易、投资者热线上提出的意见及诉求,及时了解股东关注事项。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时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交流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内部控制等情况,检查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依法依规运作,严格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多次与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介绍重大法律法规颁布及修改的情况及法律风险高发领域及典型案例的情况,提醒法律风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