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公司章程
深南电A资讯
2021-02-19 17: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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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2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党委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1993)897 号《关于深圳南山热电
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18815121H。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12月 20日和 1994 年 11 月 11 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
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179 号和(1994)233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7,000,000 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
股为 15,000,000 股,于 1994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境外投
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 37,000,000 股,于
1994 年 1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原发起人股东按比例追加认购
15,000,000 股;定向募集 8,000,000 股;内部职工股 2,000,000 股。2000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41 号文审核批准,公司
于 2001 年 2 月 19 日至 3 月 2 日向全体股东配售 13,366,000 股普通股,其中,
向国家股股东配售 307,818 股,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 2,960,182 股(其中向外资法人股股东配售 724,513 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10,098,000 股。2001
年 5 月 10 日实施 200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增为
547,965,998 股。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4 日实施 200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股
本增为 602,762,596 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NANSHAN POWER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 2097 号;邮政编码:5180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2,762,59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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