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8-03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5年 5月 7 日,天津祥润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祥润昌”)称
因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北京”)未履行双方自 2013年 4 月以
来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中的部分付款义务将神码北京以及买卖合同担保方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中国”)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神码北京向原告支付货款 51,528,242.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付款损失赔偿金 11,480,885.70 元;共计 62,999,127.70 元; (2)被告神码中国对神码北京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被告神码北京与神码中国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6年 1月 5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
4597 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本案因涉嫌经济犯罪,依法驳回了原告天津祥润昌
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后天津祥润昌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 4597 号《民事裁定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参见 2015年 12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上市)暨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6年10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京民终110号《民事裁
定书》,依法驳回天津祥润昌商贸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参见2016年10
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祥润昌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110号民事
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理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最高法民申1593号《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天津祥润昌商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重大诉讼详见 2017年 8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 2018 年及后期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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