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8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预先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神州数码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基于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朱锦梅 张志强
侯松容 张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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