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1-2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1-3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4BJAA1F048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管理
层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的《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程序。
一、管理层的责任
神州数码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神州数码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査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神州数码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
鉴证报告(续) XYZH/2024BJAA1F048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神州数码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神州数码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3】1145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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