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2024)泰律意字(神州数码)第 01 号
2024 年 3 月 26 日
中国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
棕榈泉国际中心 16 楼
16/F, Palm Springs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199 Tianfu Avenue (M),
High-tech Zone,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www.tahota.com
中国 成都市 高新区 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16 层
16/F, Palm Springs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199 Tianfu Avenue (M),
High-tech Zone,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 言 ...... 1
一、释义 ...... 1
二、声明 ...... 2
第二部分 正 文 ...... 3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 5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 9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 10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 11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合法合规性 ...... 11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 12
八、结论意见 ...... 13
第三部分 结 尾 ...... 13
中国 成都市 高新区 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16 层
16/F, Palm Springs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199 Tianfu Avenue (M),
High-tech Zone,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2024)泰律意字(神州数码)第01号
致: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下称“泰和泰”或“本所”)依法接受贵司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州数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
第一部分 前 言
一、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神州数码、公司 指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指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神州数码A股普
通股股票
存续期 指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